起訴離婚不離了也不撤訴可以嗎?
最近一位讀者私信我:“我去年起訴離婚,法院判不離,現(xiàn)在都一年了,既沒和好也沒再起訴,就是拖著。這樣行嗎?會不會影響以后?”
說實話,這個問題在現(xiàn)實中太常見了——很多人不是不想離,而是“卡”在了情緒、經(jīng)濟、孩子或家庭壓力里,干脆“躺平”:既不繼續(xù)推進離婚程序,也不主動撤訴。
答案是:可以,但代價不小。
先說法律角度: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1079條,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如果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(yīng)當準予離婚。也就是說,你這一年“不離也不撤”,其實是在等一個“自動升級”的機會——法院可能默認你們感情破裂了。
舉個真實案例:杭州的李女士,2023年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,她丈夫一直不肯簽字,她也怕孩子受影響,就擱置了。結(jié)果2024年6月,她第二次起訴時,法官直接問:“你們分居多久?”她說:“快一年了。”法官點頭:“那就判吧?!睘槭裁??因為法院認為,第一次判不離后,你們已經(jīng)實質(zhì)分居,感情無修復(fù)可能。
但問題來了——如果你一直不撤訴,也不再起訴,案件會怎樣?
法院不會無限期等你。一般情況下,立案后若超過6個月未開庭(比如你沒配合送達、沒出庭),法院可能會按撤訴處理。但如果對方申請強制執(zhí)行(比如要求你搬出房子),你可能面臨財產(chǎn)凍結(jié)甚至信用受損。
更現(xiàn)實的問題是:你的心理狀態(tài)也會被“拖垮”。很多當事人告訴我,拖著的時候,每天都在想“要不要再試一次”,或者“他是不是在等我低頭”。這種內(nèi)耗比離婚本身更傷人。
所以,我的建議是:
? 如果真的想離,別拖延。一年后再起訴,成功率更高;
? 如果還在猶豫,不妨找專業(yè)婚姻咨詢師聊聊,別讓情緒綁架理性;
? 如果暫時不想動,那就果斷撤訴——別讓一個懸而未決的案子,變成你生活的“定時炸彈”。
人生沒有“永遠拖下去”的選項,只有“現(xiàn)在該不該做決定”。
愿你在婚姻的十字路口,看清方向,也尊重自己。

